关于对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程旭惠同志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浏览:29次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1日

 关于对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程旭惠同志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衢州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本次审计由学校委托浙江广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对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程旭惠20221-2024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51013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可与审计处联系,电话:0570-8026559,邮箱:qzxysjc@qzc.edu.cn。欢迎广大师生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衢州学院审计处

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