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事处处长沈晓安同志
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根据《衢州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轮审制度》(衢院审﹝2013﹞2号)要求及年初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决定成立审计小组,自2019年5月16日起对人事处处长沈晓安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小组在工作期间,按照依法审计、廉洁审计和文明审计的要求,接受全校师生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监督,同时接受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的反映和举报。
审计小组工作地址:行政楼305室
邮箱:jjs@qzc.edu.cn
电话: 8026559
衢州学院审计处
2019年5月13日